媽媽從署立南投醫院出院,轉住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地點就在署立南投醫院的六樓。
2010/10/08,
媽媽接受手部復健治療,治療後頗感疲勞。 媽媽中風後大小便仍無法自理,需由旁人協助,在護理之家按緊急鈴請求協助時,往往要 30 分鐘之後才有人理會,讓媽媽非常痛苦。
同一天下午約 15:30 到 16:30 的點心時間,照顧服務員可能是怕媽媽跌倒,結果把媽媽綁在輪椅上,當媽媽覺得非常不舒服時,現場完全沒有照顧服務員,只好請旁邊的病患幫忙呼救,結果媽媽被綁在輪椅上痛苦了約一個小時。事後,媽媽非常生氣,也興起了離開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念頭。
2010/10/09,
大哥到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陪媽媽一整天,大嫂也在旁幫忙。而媽媽開始發燒,約 38.2 度。
2010/10/10,
我到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探望媽媽,結果發現護理之家的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的人數真是少得令人驚訝。在10/10(星期日)的中午,我只看到整個護理之家只有 2 名照顧服務員及 1 名護理人員。
今天媽媽因為發燒未退,二姊在我北返後,帶媽媽掛了急診,診斷的結果是尿道炎。
2010/10/11,
媽媽的發燒暫時退下來了,接著辦理離開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手續,回到埔里的大哥家,由大嫂照顧。
2010/10/12,
媽媽到埔里基督教醫院神經內科接受看診後,返大哥家休息。
返回台北後,我急忙查閱衛生署於民國 97 年公布的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其中對於一般護理之家有以下規範:每 15 床至少需有 1 名護理人員,每 5 床至少需有 1 名照顧服務員。
以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約 40 床的規模,當天至少應有 8 名照顧服務員在現場才符合我對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的認知。
如果署立南投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將這 8 名照顧服務員以 2 班制排班的話,則會變成平均每 10 床才有 1 名照顧服務員。若以 3 班制排班的話,則平均每 15 床才會有 1 名照顧服務員。這樣的比例,我認為是不符合病患需求的,也不符合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的規定。
於是,經過三個禮拜的奔波後,我知道了一些事情:
- 一般護理之家的主管機關是 "縣市政府衛生局",法源依據是 "護理人員法"。一般護理之家的照服主力是照顧服務員,而非護理人員(在住院病房的照服主力才是護理人員)。而一般護理之家的照顧服務員與病床的比例,依 "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應為每 5 床配置 1 名照顧服務員以上。
- 老人長期照顧機構的照顧服務員與病床的比例,大約是 1:5;而養護中心照顧服務員與病床的比例,大約是 1:8。
- 以上比例的詮譯,需再請教各主管機關。如果各照服機關將上述比例配置之照服員予以 3 班輪班的話,每位護理之家的照服員可能需要照服的人數是 15 人以上(病患及家屬能接受這樣的比例嗎?)。
2010/10/13,
媽媽到埔里基督教醫院再掛泌尿科來追踪尿道炎的情形。
自己顧還是比較好
回覆刪除但我建議要給人按摩才不會僵硬